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日期:2020-10-27来源:本站原创点击:8608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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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9月28修订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实施办法》,近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机关全体干部集中学习《实施办法》,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主任郭宜兵对《实施办法》进行全面学习传达和解读,重点组织学习“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对代表履职的监督”等内容和条款。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是我国一部专门规定代表工作的法律,它以宪法为依据,以代表依法执行职务为核心,从我国国情出发,对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权利和义务、工作方式、执行职务的保障等各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保证和规范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认真学习贯彻《代表法》,促进代表依法履职,对于更好地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原则,以及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委有关文件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通过集中学习,使人大常委会全体机关干部对修订后《实施办法》有了进一步理解,为今后开展工作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同时更好地服务好代表提供了遵循。

(元谋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  郭宜兵、杨绍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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