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夭建国一行到我县对《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进行立法调研

日期:2019-06-04来源:本站原创点击:1420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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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立法工作,2019年5月29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夭建国带着州人大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华明友及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领导到我县进行立法调研。

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泰焕华、县人大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领导的陪同下,调研组分别深入元马镇丙华村委会马大海村、星火社区环州驿村和老城乡公路梁子村进行实地调研。

在听取县、乡、村、组几级对乡村清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及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后,夭建国指出,《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是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对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城乡群众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制定《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多渠道加大对乡村环保基础设施的投入,全力治理农村“脏、乱、差”现象,使乡村居住环境更美、农业生态环境更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更好。

针对元谋县的环境保护工作,夭建国要求:一要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元谋县目前县城和乡村的垃圾处理设施明显不能满足需求,影响了整个环保工作的开展,要进一步加大项目争取和协调力度,加快推进县、乡、村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二要认真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元谋县是典型的农业大县,种植基地多,农业化肥使用难以管控,农民用药后废弃物乱丢现象突出,相关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依法依规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控和治理。三要管好水。要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同时,要加强“一水两污”项目建设,改善环保基础设施。四要创新管理机制。要加强对广大群众的环保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建立奖惩激励机制等措施,形成科学依法、村民自愿的管理长效机制,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走上法制化、常态化、规范化的轨道,努力打造绿色环保、干净整洁、宜居宜业的农村生态家园。

(元谋县人大常委会   杨寿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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