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人民代表大会建立于1954年2月,1954年2月至1965年9月,元谋县共召开过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区镇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不一,除第一届召开过两次代表大会外,第二届至第六届只召开过一次代表大会,无常设机构。依法应于1968年进行的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因“文化大革命”而中断。1968年10月,经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十四军党委批准,元谋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作为元谋县第七届人民政府。1980年12月召开的元谋县人民代表大会依序定为第八届,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设常务委员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第八届至第十一届任期为3年,第十二届至第十五届任期为5年。2013年至2016年,元谋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四年。
元谋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选举产生。元谋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67名,2016年12月26日,依法选举产生元谋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67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保证计划、预算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审查批准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县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选举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查本级国家机关的工作报告,改变或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应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