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

日期:2017-11-27来源:本站原创点击:4870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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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上午,元谋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彭寿才同志主持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光显、郑武、泰焕华、陈月娥以及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其他20名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元谋县2016年度县城棚户区改造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元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实施办法》(草案),书面审议《元谋县2017年下半年人大代表视察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主任会议提请《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2016年县城东南片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草案),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元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实施办法》的决议(草案)。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依法任命董奎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命王明刚为元谋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任命李大荣为元谋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聂华为元谋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张汝晶为元谋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彭寿才同志向本次会议任命的董奎、王明刚、李大荣、张汝晶四位同志颁发任命书,本次会议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荣、县政协副主席马江芝、县人大常委会正处级干部张自忠、县人民法院院长景华列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实职副科以上干部,不是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5位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王建春、胡静、俞兴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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