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对我县贯彻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日期:2017-09-1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庄颐芸点击:856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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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怡率州人大执法检查组一行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彭寿才、副主任郑武、副县长吴春华的陪同下,执法检查组深入元马镇小能禹太平灯社、凉山乡彝族传统文化保护区实地观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元谋花灯和傈僳古歌的表演,实地查看了佛教文化遗迹活佛寺的保护成果,并听取相关汇报后,对我县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给予充分肯定。

检查组要求:县委政府要进一步承担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主体责任,强化各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非遗”保护工作的责任感;要加强口口相传,想办法培养新一代的传承人,使 “非遗”传承后继有人、代代相传;要做好录音录像等文字资料的收集,多措并举进行挖掘、整理、保护,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州人大常委会教工委主任李学安、州文体局局长段福君、副局长张殿洪等参加执法检查。                   

(县人大教工委:  庄颐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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